亿博体育研奥股份(30092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
亿博体育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2月 8日作出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及于 2023年 2月 9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2月 2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2月 2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2月 24日下午 14:50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公司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董事长李彪先生因工作安排请假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石娜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人,代表股份 44,788,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30%,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4人,代表股份 44,788,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3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股东均为 2023年 2月 17日 15时 0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其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前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列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2、 经本所律师审查亿博体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亿博体育,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7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亿博体育,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